未婚先孕可以休产检假吗

时间:2024-05-03 17:51:15
未婚先孕可以休产检假吗

未婚先孕可以休产检假吗

未婚先孕可以休产检假吗,怀孕生子对于一个女人和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大的事件。现如今有很多的人都是怀孕再奉子成婚的情况,产假是每个公司都有的,那么未婚先孕可以休产检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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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能够享受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98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8天的合法产假。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婚先孕的确不是法律所倡导的,部分的待遇确实不能享受,但假期是不受影响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其中享受这些假期的条件仅仅为“怀孕”,而“怀孕”更多地理解为一种生理事实,并不强调其是婚前还是婚后,也不强调其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未婚先孕不违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相矛盾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未规定未婚先孕违法,只是规定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怀孕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如果公司以你未婚先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婚先孕不能享受哪些产假待遇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1日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若没有建立合法婚姻的前提下生育子女,是违反婚姻法的,不应受法律保护,尽管所生子女是无辜的,但因其本人的错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鉴于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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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应享受的待遇是: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3)女职工产期为90天,其中产前为15天,产后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期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必须与女职工签订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暂行办法》要求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暂行办法》规定,男女职工同工同酬,男女职工公平竞聘上岗,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公平享受工作安排、工资、福利待遇等。生效的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必须向企业女职工公布。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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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的。

二、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所以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另外,《劳动法》第七章里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这些都是适用与所有女职工的。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三、未婚产假与已婚产假的区别:

但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区别“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二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来说,她们有权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鉴于未婚先孕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问题解答》第十七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所以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工资)。

不论是已婚生育还是未婚生育,都应该享受产假,这是国家规定的妇女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剥夺妇女享受产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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